关于印发《茂名市人社局发现“最美人社党员”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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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6-06-10 17:01

为切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展示人社党员良好的形象和精神风貌,鼓励广大党员向最美党员的标杆看齐,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局党组决定在全局开展发现“最美人社党员”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目标,开展发现“最美人社党员”活动,推动我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纵向延伸。进一步增强全局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主旋律、凝聚正能量,树立一个党员就是一个标杆的理念,为建设“四讲四有”合格党员队伍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二、组织领导


本次活动由局党组组织领导,局机关党委负责实施。


三、活动范围及推荐条件


(一)活动范围

发现“最美人社党员”活动在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及三所技工院校全体党员中进行。


(二)推荐条件

理想信念坚定,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工作中和生活中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踏实肯干,默默奉献,业绩突出,做到时时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的广泛赞誉。


四、活动原则和办法


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精、宁缺勿滥的原则,充分体现广泛性、代表性、先进性。活动采取组织推荐、个人推荐和推荐小组推荐相结合。组织推荐人选由各支部研究确定后向机关党委推荐;个人推荐由推荐人直接向机关党委推荐;推荐小组由办公室、人事科和机关党委组成,对默默奉献的优秀党员进行深入挖掘后进行推荐。所有推荐材料经初审后进行宣传和展播。


五、活动程序


(一)推荐阶段(2016年6月15日至7月31日)

各党支部至少推荐1名以上最美党员。参选者需填报“最美人社党员”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1),附近期彩色证件照1张、工作中的照片1张,所报资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mmrsj@163.com。


(二)事迹审核阶段(2016年8月1日至8月15日)

为了确保先进典型的质量,局机关党委组织人员对组织推荐和个人推荐的人选,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事迹的初步审核,对于不具备代表性和事迹不真实的人选进行初步筛选。


(三)事迹展播宣传阶段(2016年8月16日至9月30日)  

经过审核确定的“最美人社党员”,在局网站和局微信公众平台进行集中事迹展播和宣传,弘扬人社党员正能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发现“最美人社党员”活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二)面向基层,公平公正。推荐重点要面向基层一线、工作优异且默默无闻的党员。坚持以人为本和群众参与的原则,做到党员、群众共同推选,确保推选出的“最美人社党员”可信可亲可敬可学,真正把那些事迹突出、民意基础好、社会认同度高的优秀党员推选出来,使党员群众在参与过程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三)示范带动,推动工作。牢牢把握一个党员就是一个标杆的宗旨,注重发挥推荐活动的激励推动作用,提高群众参与度和支持率,使发现“最美人社党员”的过程,成为树立先进典型、弘扬真善美的过程,成为凝聚人心、聚集力量的过程。